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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服务保障我市创建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的意见
时间:2017-12-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服务保障我市创建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的意见

 

  中共丽水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围绕省委对丽水“打好五张牌、培育新引擎、建设大花园”的新定位新要求,研究部署了推进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工作。全市法院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尤为如此”的担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力创建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提供更加坚强有力司法保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服务保障创新区建设的司法担当

1.充分认识创建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的重要意义。创建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践行“八八战略”和“两山”重要思想,建设“美丽浙江”,谋划实施“大花园”建设行动纲要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支持丽水培育生态经济新引擎,加快实现绿色崛起的重要改革创新,体现了对丽水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厚爱,对丽水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创新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法院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丽水绿色发展的着力点,切实增强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做好各项司法保障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坚持目标导向大力提升保障创新区建设的能力水平。全市法院要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重要嘱托,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省委“两个高水平”“六个浙江”“四个强省”决策部署和我市“两大历史使命”,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两山”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域统筹为路径、综合改革为方法,全力打好五张牌、培育新引擎、建设大花园,开辟“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生态惠民”新境界,勇当绿色发展的探路者和模范生,不断提升服务和保障创新区建设的司法能力和水平。

二、维护最美生态,为打造诗画浙江鲜活版本贡献更多司法实践

3.探索生态司法“丽水模式”。依法严厉打击涉环境资源犯罪,出台审判指导性意见统一裁判尺度,重拳出击惩治环境违法行为。准确把握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规律,牢固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被告人修复环境,并强化与林业部门、森林公安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惩治、修复、联防“三位一体”生态司法路径。推动全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现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归口审理,加大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探索实行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对正在发生、不立即制止将产生严重后果,而且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的司法措施。

4. 依法助推“生态保护行动”。深入推进和规范全市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依法保障行政强制执行效率,有效破解非诉行政执行难题。依法参与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履行法定职责等方式滥用诉权,随意启动诉讼程序和故意拖延影响中心工作推进的问题,依法大力保障大搬快治、治危拆违、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与市经济开发区签订工作备忘录,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全力支持绿色、循环、低碳的生态工业体系建设。

三、护航绿色发展,为培育经济转型升级新引擎注入更多司法能量

5.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效审结金融借款、担保物权实现等案件,努力化解银行不良资产,有力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依法受理审理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积极探索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强化“执转破”衔接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实现无效低效产能的“腾笼换鸟”。推动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逃税抗税、非法经营等犯罪,保护公平交易,制裁违约欺诈,优化企业发展软环境。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在市域加快设立破产费用援助基金会,偿付无产可破案件中破产管理人报酬,有效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

6.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继续加大对青瓷、宝剑、石雕、木玩等本土特色产业、生态产业领域的技术成果和著名商品保护力度,有力支持技术创新、文化发展和品牌创建,依法服务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不断优化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模式,积极稳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审合一”改革工作,有效服务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丰富与科技局、文广新局及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或自治组织的合作形式,强化诉前、诉中调解,实现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统一。

四、助力全域统筹,为实施美丽丽水行动奉献更多司法印记

7.以旅游巡回法庭为依托优化全域旅游。紧扣“大花园”建设目标,在龙泉、遂昌、云和、松阳等法院已建成的旅游巡回法庭基础上,继续强化与各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尽快实现旅游巡回法庭市域全覆盖。积极完善旅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立案分流、诉前调解、速裁速决、司法确认、委派委托调解等工作环节和内容高效衔接和流转。通过分批次对导游和景区工作人员开展法治培训、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景区存在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措施,有效提升景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减少纠纷的发生。

8.依法促进山海协作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浙闽边区域法院协作共同体建设,指导庆元法院与福建政和法院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司法互助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合化讼。妥善审理涉重点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买卖合同、融资合同等类案件,强化矛盾纠纷的事前化解、事中调解和事后稳控机制,避免重大、群体性信访上访事件发生。推进农村“三权”抵押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尝试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程序有效解决抵押物处置变现难题

五、坚持改革创新,为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累积更多司法经验

9.践行“最多跑一次,最好不要跑”服务理念。积极响应省委“最多跑一次”改革,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大力推行网上立案、上门立案、跨域立案,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立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100%“最多跑一次”、50%“一次不用跑”的目标。依托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宣传栏、公告牌、电子触摸屏或多媒体视频等载体,全面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诉讼流程、诉讼费用标准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快推进新型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配备智能化的自助诉讼服务终端,设立“律师服务中心”,优化软硬件设施,为当事人提供庭审以外的一站式、全方位、标准化服务。

10.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强化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重点关注“外籍新娘”离婚纠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等案件,采取措施尽量缩短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周期。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主动对接侨办、侨联及海外同乡会等部门或自治组织,实现涉侨诉讼事务资源共享,深化双向司法合作。总结推广青田法院涉外家事案件审理经验,以侨领调查员制度和观察调解团制度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化解涉外家事纠纷。稳妥审判涉及恐怖暴力犯罪、民族分裂活动及宗教极端活动等影响国家和区域间社会稳定的重大敏感案件,为我市“一带一路”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氛围

六、聚焦富民惠民,为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增添更多司法元素

11.为平安丽水、法治丽水建设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充分发挥平安丽水建设主力军作用,公正审理各类案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依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在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提升政府治理水平。积极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构建网上多元诉讼化解平台,与交通局、人社局、司法局、公安机关等建立协作关系深化诉调对接,建立推介律师作为调解员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使大量社会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

12.集中力量破解执行难题兑现民生利益。严格落实《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细则》,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确保20182月底全市法院与全省法院同步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继续开展专项执行活动,以涉公职人员、涉民生案件为重点,提升执行威慑力。重点推进“总对总”查控工作,加强与交警、出入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全方位查询被执行人存款、车辆、房产、征信等方面信息。进一步健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用足用好主流媒体、网站及微信平台等途径加大曝光力度,并通过手机“定制”铃声、执行悬赏保险、限驾令APP等方式有力压缩“老赖”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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