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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权去派出所“伸冤”,没想到却因此进了看守所
时间:2017-04-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云和男子金某酒后在家门口挪车与别车发生刮擦,报警后交警怀疑其酒驾将其带至医院抽血。不满交警处置的金某开着车去派出所“伸冤”,没想到这下真是毫无疑问涉嫌醉酒驾驶了。近日,云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去年118日晚8点,金某酒后在家看电视,突然想起车子还没停回自家车位,便下楼去挪车,没想到车头与停在前面的一辆小车的车尾发生了刮擦。

一时怒气上来的金某高声吼来了车主吴某,埋怨其将车子停在自家车库前。吴某见车子车尾被撞坏了,而撞了车的人一身酒气又言语粗鲁,自然也气不过,两人争执起来,引来了围观群众。在争执过程中,金某不知被谁推倒在地,手机摔坏了。

不久,交警来到现场,了解了情况后,见金某酒气很重,便让其接受呼气酒精测试。金某觉得自己是在小区自家门前挪车,并没在道路上开车,不算酒驾,拒绝配合测试。交警遂将其带上警车,带至医院抽血检验。

验完血在交警队醒了酒后,交警联系金某妻子将其带回。

回到家后的金某,久久不能入睡,想到别人将车停在自家车位,害自己挪车时发生刮擦,争吵时又被人推倒在地,手机也摔坏了,竟然还被怀疑酒驾。越想越觉得委屈,便拿上车钥匙开车去城北派出所“伸冤”去了。

派出所民警听了他的“冤屈”后苦笑不得,对他说:“如果你真是在小区内挪车,交警部门依法查清属实的话,不会作为犯罪处理。但你现在开着车来报案,就真的涉嫌醉酒驾驶了。”

随后,民警通知了交警,交警前来对金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深感委屈的金某拒不配合,于是再一次被交警带到医院抽血送检。

云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为287mg/100ml,大于80mg/100ml的醉酒驾驶国家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金某还有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的劣迹,且案发时拒绝配合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金某拘役三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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