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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旬惯偷用螺丝刀破窗盗窃车内财物 5天作案6起
时间:2017-04-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戴着蓝色口罩,套上黑色手套,踏上从路边偷来的一辆自行车,男子李某在路上转悠起来,他在寻找作案目标,那些附近没人,车内放着包的小车。仅5天他就作案6起,用螺丝刀砸碎了4扇车窗。近日,云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罪案件。

李某,男,浙江缙云人。1997年至2014年的18年间,三次因盗窃罪被判刑,刑期共计1310个月。然而距201410月刑满释放后才2年多点的时间,他又开始“重操就业”了。他说他实在没钱了,欠着外债,信用卡也被刷爆了。

1130下午,李某坐汽车到云和后,在车站附近的小区偷了辆没有上锁的自行车,接着他便开始在路上“有目的”地闲逛。当逛到鲤鱼山小区时,他发现了作案目标,一辆红色小轿车,副驾驶室座位上放着一个黑色女式挎包。仔细观察周围没人没监控后,他便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砸碎车窗,伸手取走了此包。拿走包内的人民币后,随手将包丢弃在了附近垃圾桶。

用这个方式,他5天在云和龙泉两地共作案6起,其中一起发现的轿车,车内放着公文包,却连车窗都没关,偷的更是省力了。5天李某共偷到人民币1200余元,自行车1辆,另有手机、IPAD各一个,砸碎4扇车窗,丢弃5个包。

车玻璃被砸,东西被偷,车主们纷纷去报案,民警通过侦查发现了作案人李某,在云和328省道新建路交叉口将骑着偷来的自行车继续寻找作案目标的李某逮个正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年内六次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以破坏性手段盗窃被害人财物,且有因犯盗窃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等被判处刑罚的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综合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车主们下车后要记得关上车窗,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尽量把车子停在有监控的地方,这样能尽量避免砸车盗窃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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