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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法院受理原龙泉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一帆受贿案
时间:2012-08-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9月15日,云和法院依法受理了原龙泉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一帆受贿案,受贿总额折合人民币107.6万余元。

    陈一帆,男,1964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系龙泉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01年至2005年期间担任龙泉市行政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6月至2004年11月期间,时任龙泉市行政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的被告人陈一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龙泉市行政中心工程施工、验收、结算和供货合同履行结算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2次收受浙江广厦建设集团公司项目经理任某、福建省晋江市茂盛石材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经理王某为表示感谢所送的人民币、数码相机、美元、购物卡等物,总计价值达107.60532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该院将择期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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