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云和法院依法受理了龙泉市交通局原局长刘立欣受贿案。
刘立欣,男,1963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龙泉市交通局原局长兼丽龙高速公路龙泉段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正科级。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立欣在1997年至2008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以感谢费的名义给予的白金戒指、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及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15606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被告人刘立欣已由其家属退出赃款92300元人民币、索尼牌笔记本电脑1台及白金戒指1只。
该院将择期公开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