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法院仅用6天时间妥善调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保障了县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受到县领导的肯定。
近日,云和法院受理了原告雷细菊与被告刘远坑、刘传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系云和县沙溪乡河上村村民,于2001年将其在本村建有的泥木结构房屋共三直半出卖给被告,房屋交付后一直由被告居住使用。2008年,原告所在村土地因云和县重点工程杨柳河二期开发工程被征用,原告遂以上述房屋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不符合房屋买卖条件为由,向被告提出解除双方买卖契约,但被告不同意。双方对立情绪较大,争吵激烈甚至发生斗殴事件,县政府组织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未果,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进度。该院承办法官接手此案后,立刻召集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法官设身处地的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耐心细致地把法、理、情说清说透,促使双方作出让步,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