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2014〕20号
关于聘任叶津同志为汽车驾驶员(高级技能)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聘用:
叶 津同志为云和县人民法院汽车驾驶员(高级技能),聘期三年,其任职起讫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止。
云和县人民法院
2014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