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2014〕5号 签发人:钱海亮
关于表彰二O一三年度先进的决定
本院各部门:
2013年度,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较好地发挥了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经考核、推荐、研究,下列部门和个人在2013年度工作中,成绩突出,决定予以表彰:
一、院先进集体:刑事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院年度考核优秀个人:吴晓明、刘 婵、余 洋、练丽玲、赵曼玲、蓝丽芳、刘徐颖、王 薇
全院各部门和全体干警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按照今年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我院各项工作作出新的贡献。同时希望受表彰的部门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
云和县人民法院
2014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