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云和县 > 审判流程 > 司法文件
云和县人民法院公务接待制度
时间:2015-01-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云法〔20144

 

 

云和县人民法院公务接待制度

为规范我院公务接待工作,保持廉洁、务实、勤俭、节约的良好工作作风,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后勤服务中心管理,后勤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二)对口接待原则:省市法院、兄弟县市法院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员,由后勤服务中心按统一标准进行安排接待,相关领导和相关庭室队人员对口陪同。

(三)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予接待。

(四)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

二、接待范围

(一)省院来宾;

(二)市院来宾;

(三)市内兄弟法院来宾;

(四)非法院系统其他横向联系的来宾;

三、接待程序

(一)接待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安排。各部门接到来客通知后,须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与后勤服务中心联系,一般情况均安排在本院食堂就餐。

(二)有公务接待的部门负责人如实填写《公务接待联系单》,并报至后勤服务中心,经分管后勤院领导审批后,到后勤服务中心指定的地点用餐。如遇特殊情况,经电话请示分管后勤院领导同意后,可先按接待标准执行,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三)同日公务接待两批次以上的来宾,原则上做统一安排。如有特殊情况,经分管后勤的院领导批准,可以另行安排。

(四)不论在食堂还是在外就餐,负责接待人员均应于餐后在菜单上签字。

四、接待标准

(一)餐费标准:要本着节俭、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既热情周到,又让客人满意,就餐一般按以下标准控制:

1、安排在食堂用餐的。一般控制在40/人以内。

2、安排在食堂外用餐的。6人以下(含陪客人员)不超过60/人,7人以上(含陪客人员)不超过55/人。

3、安排自助餐的。来客3人以下(另加陪客人员1人)的,审批后到后勤服务中心领取餐券(一人一券)。

4、公务接待用餐不上烟酒。

(二)陪餐人数:为压缩开支,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论是上级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都要严格控制一客多陪,具体陪客人员原则上由院领导指派。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如需提高接待规格,如餐费标准等,应经院长批准后方可接待。

(四)未经审批程序办理的,其费用由经办人和相关人员自负。

五、接待要求

(一)对接待范围内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习惯,根据其需要和特点,提供适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选料要鲜活、注意营养,确保安全卫生,突出地方风味。

(二)后勤服务中心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务,从大处着想,从小事着手,确保接待工作不出纰漏,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准确把握接待规格。

(三)接待结束后,负责接待人员要当场核清餐单费用并签字,由后勤服务中心对照《公务接待联系单》核实后统一结算。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云和县人民法院      

                               

20140116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