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2014〕1号
关于调整部门廉政监察员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人员纪律作风状况的日常监督,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针对本院部门人员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部门廉政监察员进行调整,人员名单如下:
立案庭:练丽玲
民一庭:余 洋
民二庭:叶高山
刑 庭:何跃燕
行政庭:胡旭芬
执行局:陈 蔚
审判管理办公室:刘徐颖
法警队:叶霁萱
办公室:魏丽萍
原任命各庭室廉政监察员同时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云和县人民法院
2014年0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