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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制度
时间:2013-10-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建立规范的新闻发布渠道,统一宣传口径,扩大宣传效果,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人民法院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时间、地点

新闻发布会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如遇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新闻发布会地点设在院四楼电视电话会议室。

(二)新闻发言人及其职责

新闻发言人由常务副院长杜今安担任。

新闻发言人代表云和县人民法院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新闻。新闻发布会以通报情况、宣传政策、解疑释惑、说明立场等为主,并可以就新闻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作出回答。

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三)新闻发布会内容

1、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重要政策、重要决定和重大部署等;

2、云和县人民法院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3、涉及人民法院审判方面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4、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5、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四)新闻发布会的管理

云和县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在院党组领导下进行;新闻发布会主题由院办公室提出,由院主要领导审定。

重大突发性事件、热点问题、敏感话题的新闻发布口径,由院党组或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上级有特殊要求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云和县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和会务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采访、追踪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等,由院办公室负责,有关庭室配合。

新闻发布会的有关材料,包括新闻发言人讲话稿、新闻通稿、答复口径等,由有关业务庭室负责准备,院主要领导审查把关。

(六)新闻发布会纪律

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如需对外发布,须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重要新闻一律由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单位、部门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信息。对违规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日常性新闻宣传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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