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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例丨一女子醉驾超标电动车被判刑
时间:2021-03-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想必大家早就耳熟能详了,可很多人并不知道的是,机动车的范畴不仅包括汽车,还包含超标电动车,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也属于违法行为。事实上超标电动车酒驾问题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交通乱象,所酿成的各种事故也是层出不穷。



近日,云和法院审结一起醉酒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俗称超标电动车)案件,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日,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

审理查明

202121723时许,被告人吴某某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从云和县某餐饮店回其住处。车辆行驶至其住处附近停车时,翻倒并压伤吴某某的腿部。附近邻居听见呼救声后,前来将其扶起。吴某某主动要求报警,遂邻居帮忙拨打110报警电话。后救护车将吴某某送至云和县人民医院急救,民警前往医院采集血液样本。经鉴定,吴某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267mg/100ml

法院认为

被告人吴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吴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云和法院综合考虑相关情节后,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 官 说 法

酒驾带来的危害早已成为社会的共识,然而比起酒后禁开汽车的“常识”,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却似乎成了不少人安全意识中的“盲区”,变成了无关紧要的小事。



本案提醒我们,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不是小事,不可存有侥幸心理。很多公众认为超标电动车不像汽车管理严格,不会被抓、被罚,其实只要属于机动车范畴,就像醉酒驾驶汽车一样,可能会受到刑罚。



在此,提醒各位驾驶员,不管开什么车千万别喝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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