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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和县人民法院干警在职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3-10-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本院各内设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干警在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素质和司法能力,大力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发展进步,特制定《云和县人民法院干警在职教育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云和县人民法院干警在职教育管理规定》

 

0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云和县人民法院干警在职教育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干警在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素质和司法能力,大力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发展进步,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干警在职教育为在职在编干警参加本科、研究生(含研究生学历、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学习和司法考试。

第二条  干警在职教育实行统一管理,政治处为干警学历教育的职能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院干警的在职教育工作。

第三条  在职学历教育

(一)报考条件

1、报读研究生班,必须在法院工作满三年以上,并取得司法考试资格。

2、报考以上学历的,必须被评为先进、优秀公务员或立功,并取得毕业证书后能在本院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

3、报考法律本科的,必须具有专科学历。

4、不得同时兼报两个(含两个)以上相同学历层次的学历教育。

(二)报考程序

报考学历教育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政治处审核推荐,报院党组审批。

(三)报考费用

1、报读研究生班的费用,凭票据和证书报销,最高可报销3.5万元(实际费用低于3.5万元的,按票据实报实销)。

2、报考法律本科的费用,凭票据和证书实报实销。

第四条  司法考试

(一)学习假期

1、首次参加司法考试的,准予请学习假一个月。

2、第二次参加司法考试的,准予请学习假半个月。

3、第三次参加司法考试的,准予请学习假一个星期。

(二)报考费用

1、凭票据报销报名费及差旅费。

2、第四年起费用自理。

第五条  未经本单位同意报考或就读的,不给予学习假期和报销学费,因考试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需延期毕业的,一律不给于报销费用。

第六条  干警参加在职教育,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调动工作或辞职的,在办理相关手续前需将所报销的学费退还本院(因组织调动或法定原因辞退、开除的,不受限制)。

第七条  干警在职教育取得证书后,应在一个月内将证书及相关材料送政治处入档。

第八条  本规定执行前已批准在职学历教育并已报销前期部分学费的,以后发生的学费待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按规定报销。

第九条  本规定自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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