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丽云商初字第443号
周国波(男,身份证号码332522196807012995,住浙江省青田县东源镇油山村孙坑24号)
朱菊芬(女,身份证号码332522197912255125,住浙江省青田县祯埠乡锦水村隔岸2-3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官少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