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丽云民初字第267号
吴理广(男,1962年3月12日出生,住浙江省青田县徐坑村56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萍诉被告吴理广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举证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4年12月29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院印)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