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丽云民初字第60号原告刘礼波与被告罗日离婚纠纷一案
时间:2013-10-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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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3)丽云民初字第60号
罗日,女,1988年5月5日出生,住广西合山市岭南镇里兰村思甘屯17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礼波与被告罗日离婚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举证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3年4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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