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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丽云民初字第216号原告钟金华与被告云和县人品木制工艺玩具厂、陈世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时间:2013-10-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

   

 

 

(2013)丽云民初字第216

陈世斟,男,1988926日出生,浙江省苍南县赤溪县吊壁灯村216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钟金华诉被告云和县仁品木制工艺玩具厂、陈世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311159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1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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