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丽云民初字第216号原告钟金华与被告云和县人品木制工艺玩具厂、陈世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时间:2013-10-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3)丽云民初字第216号
陈世斟,男,1988年9月26日出生,浙江省苍南县赤溪县吊壁灯村216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钟金华诉被告云和县仁品木制工艺玩具厂、陈世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3年11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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