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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法院出台《云和县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4-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了将限制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的措施落到实处,夯实执行联动基础313日,我院出台文件,发布了关于《云和县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的实施意见》。

意见对限制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应具备的条件做了规定;明确了限驾令可在相关媒体行进公告;公布了举报电话,方便公众进行举报,并规定经核实后对举报人进行500元的奖励;写明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也为保障被执行人的权益做了一些规定,如被执行人确实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须要驾驶小型汽车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准后可驾驶。

我院现正着手开发可供查询限驾人员名单的手机APP,为有关人员举报违反限驾行为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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