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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促公正 构建阳光司法机制
时间:2015-01-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法者,天下之公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而公开是促进公正的宝贵阳光。此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都提出要继续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会议精神,努力做好法院工作,要在努力构建阳光司法机制上深入研究、全面推进。

过去的一年,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脚步铿锵有力,一路向前。依托信息技术大力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开通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推进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完善中国裁判文书网,依法应当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已全部上网公开;及时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进行信用惩戒;加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及时发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当然,各级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从要求公开走向主动公开,从部分公开走向全面公开,从形式公开走向规范公开、实质公开,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以公开促公正,构建阳光司法机制,要大力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信息化既是加强司法管理、提升司法效能的重要支撑,也是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我们要不断更新观念,探索建立符合审判规律、有利于促进公正司法的考核指标体系,通过信息化实现审判流程再造、提升办案质效;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天平工程”建设为载体,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互动功能、服务功能和便民功能;推动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信息化综合平台,为加强法院管理、强化社会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服务。

以公开促公正,构建阳光司法机制,要不断提高司法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司法公开不是盲目公开,应当依法、有序、有度。我们要严格处理司法公开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既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又始终坚守法律底线;要根据审判、执行工作的特点,严格甄别,科学界定公开与不公开、依职权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对公众公开和对当事人公开的信息范围;要建立明确的网络安全责任制,切实防止失密泄密。

以公开促公正,构建阳光司法机制,要大力弘扬司法民主。司法民主让司法过程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开化、透明化,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有效监督。我们要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扎实推进实施“倍增计划”,发挥陪审员作为监督员、联络员、宣传员的作用;要健全完善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制度,及时将合理的意见建议转化为制定司法政策、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依据;要通过信息平台加强与群众的信息共享,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加强与群众的密切联系。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新的一年,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做好法院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司法公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暖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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