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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
时间:2012-02-29  来源:中国人大网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根据我国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在县级或市辖区设立的审判机构为基层人民法院,在地区、市、州级设立的审判机构为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的设置,给当事人就近诉讼提供了便利,同时也方便人民法院的审判和判决的执行。行政诉讼法规定,除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其余均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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