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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人民政府对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到哪儿起诉?
时间:2012-02-29  来源:中国人大网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不服人民政府对宅基地纠纷,应当在宅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其附着物。所谓附着物,是指建筑物、山林、水流等,都是和土地结合在一起的物。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和行政机关发生了行政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的案件。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的规定便于人民法院调查、勘验和收集证据,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也便于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不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时而对当事人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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