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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15-01-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将来裁判的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某种强制措施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     纠纷,于         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者其他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附:(有关证明申请人享有权利的证据)

1.书证       件;

2.物证       件;

3.证人        住址:

[填写说明]

1.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祥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

2.请求事项。即请求保全的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处所及要求保全的方式等。应写明要求人民法院或查封、或扣押、或冻结等,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措施。同时表示自己是否提供以及提供何种担保。

3.事实与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原因。着重写明必须实施财产保全所根据的事实,即被申请人有毁损诉争的标的物的行为及其正在实施处分的行为。

4.在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

5.书写法律文书要字迹工整,尽量简明扼要,请用墨水笔书写或打印,一律使用A4纸。(纸张的左侧应溜出2.5厘米装订线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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