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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4-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云和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开展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全局,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坚决铲除我省黑恶势力及其滋生土壤,维护我省社会治安持续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坚强保障。

二、 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严惩、标本兼治。在审判各环节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依法从重惩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保护伞”,着力铲除黑社会犯罪的经济基础和“保护伞”,确保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及时掌握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密切关注“软暴力”,重点打击十类犯罪,统筹兼顾其他行业、领域的犯罪,同时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特别是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坚持打小打早、除恶务尽。依法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及带有涉黑、涉恶苗头的犯罪团伙和人员,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组织体系,铲除经济基础,深挖“保护伞“,严防其死灰复燃。

——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黑恶势力的一般成员,确有自首、立功或重大立功等法定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具有初犯、偶犯等酌定情节的,可以依法酌情从宽处理。对于未成年人或者只起次要、辅助作用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三、 工作步骤和措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17年12月中下旬至2020年底,为期三年。主要步骤和措施如下: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云和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立由梅金火副院长任组长,分管刑事审判杨剑琼副院长为副组长,刑事审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刑事行政审判团队,由专人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

2.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并集中宣判一批案件。2018年五一后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正式启动专项斗争。

3.明确专门合议庭。配强审判力量,成立云和法院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的专门合议庭,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骨干力量承担审判任务,专职负责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工作。

4.建立工作专报和涉黑“台账”等相关制度。建立工作专报,及时向上级法院报送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的情况。

5.完善涉黑、涉恶案件诉讼程序。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往往涉及人数众多,涉及罪名众多,庭审过程冗长,积极探索分案由、分诉讼阶段审理的创新模式。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庭审预备会议制度,先期研究案件的定性、非法证据排除及民警出庭作证等相关问题,确保庭审效果。切实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贯彻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程序公正的法律原则和制度,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6.建立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对于我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应该严格落实案件报告制度,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对有改变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定罪量刑的情况,应及时向县“扫黑办”通报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必要时,还应提前沟通,认真听取意见,争取形成共识,对经政法委协调后,仍难以达成共识的,要及时向上一级法院请示。

7.强化督导,规范办案。做到上情下达,注意工作平衡。积极组织开展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的培训,提升我院审判团队办理此类案件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并要注意及时对典型案例的汇总与汇编,对我院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产生的问题与困难做到及时上报、及时沟通。

8.全面开展专项斗争。2018年与县公安、县检察院开展对涉黑、涉恶案件依法集中打击,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针对易于滋生黑恶势力的地区、行业、领域以及黑恶势力新动向,不断健全制度规章,挤压其生存空间。

9.组织考核验收。在县委扫黑办指导下,2020年下半年,组织“回头看”活动,巩固专项斗争成果。适时召开总结大会,部署常态化工作,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得到根本遏制。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完善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等重要问题,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队伍建设,及时对相关干警采取保护措施,严厉打击与黑恶势力相勾结的法院工作人员,建立刚性问责纠察机制,对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

2.增强责任感,注重实效。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做到态度坚决、行动有力、措施有效,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和最高法院部署,充分体现依法严惩方针,依法重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严厉打击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消除后患,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3.突出重点,精准打击。重点严厉打击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非法放贷讨债等犯罪,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

4.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规格不降低、不拔高,防止忙中出错,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准确理解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5.加强沟通协调和线索移交。对审判过程中遇到的涉黑、涉恶案件法律适用和政策问题,加强与公检司等机关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在审判过程中发现“保护伞”线索,以及在其他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可能涉黑、涉恶情况的,应及时建议有关部门查处。

6.加大财产执行力度。对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要依法予以没收,摧毁其继续犯罪的经济基础;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依法可以适用财产刑的要并处或单处财产刑,要和公安、检察机关紧密配合,提高财产刑的实际执行率。

7.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好主阵地、新媒体的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形成围剿黑恶势力的浓厚氛围。对重大敏感的涉黑涉恶案件的曝光,要取得当地政法委或上级法院的同意,要统一宣传口径,注意宣传力度,宣传依法办案,宣传我们扫黑除恶的决心,彰显法治权威,形成有效震慑。加强舆论引导,有针对性地讲清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消除社会误解,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严防负面舆情扩散。

8.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标本兼治。主动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运用司法大数据研究报告、司法建议等方式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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