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2016〕8号
关于蓝能晖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任命:
蓝能晖、蓝轲、王靖、魏丽萍四位同志任云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员。
云和县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0日
云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