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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1125民初26号原告林应聪诉被告季时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2016-01-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

   

    (2016)浙1125民初26号

季时育(男,19737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2523197307143113,住浙江省云和县崇头镇贵庄村水坳头26):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应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民事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659日上午09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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