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云和县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2015)丽云商初字第680号原告季明华诉被告夏碎排、汤红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2016-01-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

   

    2015)丽云商初字第680

夏碎排(男,身份证号码33032819610329431X

汤红珍(女,身份证号码33252319631111082X):

本院受理的原告季明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民事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655日上午094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1612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