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云和县 > 司法统计 > 工作报告
2017年云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7-02-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云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云和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叶爱英

2017年2月13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云和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五年来,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严格司法,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为民,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我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1007件,办结10766件,涉案标的额7.81亿元。一线办案法官年人均结案160.9件,同比前五年上升了10.31%。其中,2016年收案3041件,办结2845件,收结案同比上升32.46%和41.40%.

一、以服务大局为导向,践行能动司法优化发展环境

围绕全县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认真践行能动司法,主动强化服务职能,积极做好各项促进经济发展的司法保障工作。

努力服务全县中心工作。就拆除违章建筑及行政处罚等提供法律指导,力促行政处罚案件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保障“三改一拆”工作依法有序推进。结合实际分别出台关于服务“五水共治”、农村扶贫改革试验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司法层面预防和解决纠纷,积极服务县域改革发展。稳妥处置山水广场项目、商贸物流城项目、53省道云和县城过境段公路项目等县重点工程的纠纷,有效助推重点工程建设。加大对违法排污的惩罚力度,审理2起污染环境罪案件,对涉案7名罪犯均做出实刑判决,同时判处滥伐林木罪案件7件9人,保障“美丽云和”建设。

依法助推经济转型升级。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妥善调处涉旅纠纷。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简化立案程序,缩短办案周期,加大执行力度,为企业诉讼提供立、审、执“一条龙”服务,努力提高诉讼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涉诉企业的时间成本。依法审结涉企金融借款、买卖合同、加工承揽等各类合同纠纷553件,诉讼标的达4765.66万元。受理金旺机械、云圣轴承和云圣套圈以及魏氏的恒通、恒泰等四件破产清算案件,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审判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的积极作用,针对案件特点,采取差异化的方式有序推进案件审理。

着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召开金融司法服务座谈会,就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合力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犯罪,审结此类案件14件,判处罪犯17人。审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3件,标的金额达1.16亿元。审结银行部门申请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11件,标的金额3413.69万元,有效阻断资金链、担保链风险扩散,维护金融稳定。审结房地产企业民间借贷、项目开发、商品房买卖等纠纷案件168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出台《未成年犯罪档案查阅规定》,严格卷宗查阅制度,相关做法被省高院肯定推广。推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强对被判处非监禁刑、刑释等人员的帮教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延伸审判职能,及时就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6件,推动健全相关制度。充分发挥“云和县警示教育基地”功能,共邀请千余名干部群众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

二、以公正司法为目标,履行职能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紧扣“平安云和”建设目标,切实担负起运用审判职能“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和谐”的职责。

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维护辖区安全稳定。五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957件,判处罪犯1266人,同比分别上升64.15%和46.53%,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69人,重刑率为5.45%。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审结两抢一盗等侵财案件249件,审结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92件。关注民生健康,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9件,判处罪犯9人。妥善处理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共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共计373件,判处罪犯375人。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组,强化审前调查,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8件,判处罪犯41人。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从宽处理,宣告缓刑477人,免刑18人,非监禁刑适用率39.1%。为所有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刑罚辩护率”达到100%。

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6053件,涉案标的额7.38亿元。其中,2016年收案1639件,结案1630件,收结案同比上升23.23%和27.44%。灵活运用调解这一“东方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最大限度化解矛盾,调撤率为60.95%。慎重审理涉民生案件,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案件833件;审结劳动争议相关案件232件,全力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4551件,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平等保护各方利益,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共驳回8起涉嫌虚假诉讼案件,2起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对3位当事人进行罚款,责令6位当事人写具结悔过书,有效维护了司法的权威。反家暴法出台后,我院释明指导离婚案件当事人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安全,发出丽水市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并组织电视台采访和在丽水法院司法服务平台发布,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公正处置各类行政纠纷,切实促进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五年来依法审查、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非诉行政案件99件,裁定不予执行1件。受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2016年2月1日起,县法院管辖庆元县和龙泉市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一审行政案件。2016年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73.3%。增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通过召开行政执法部门座谈会、提出司法建议和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及时反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促进依法行政。

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受理执行案件3684件,执结3638件,执行到位总金额2.86亿元。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清偿率分别为76.81%、70.37%和62.17%,三项主要指标均位居全省前列。其中,2016年受理执行案件1063件,执结928件,同比分别上升77.65%和86.72%。深化信息技术运用,通过网上“点对点”查控系统发出查询通知37257条,查询到银行存款1.13亿元、车辆1283辆、房屋1700处、土地1152处。借助公安协控机制,抓获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158人,推动82件案件得以执结,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可躲。完善执行案件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接机制,累计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126人。切实强化执行惩戒,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措施82人次,追究刑事责任1人。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全天候开展执行工作。同时,回应群众期盼,创新执行措施,于2016年3月发出全国首张限制被执行人汽车驾驶令,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

三、以司法为民为主旨,构建公正高效司法运行机制

始终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建立科学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丰富民生权益保障机制。按照“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原则,敞开大门依法受理案件。2015年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度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3703件,同比增长72.39%,当场立案率为99.49%,需补齐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率达100%。出具立案调查令和协助调查函2265份,有效解决当事人和律师调取证据面临的实际困难。全面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行《云和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便民十条》,实行“无障碍”立案。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当事人缓减免缴诉讼费131.35万元,发放司法救济金55.03万元,其中发放残疾人司法救济3.9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调对接工作,逐步形成多方参与、司法推动、全程贯通、立体辐射的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有效降低民间纠纷成讼率。共向云和县阳光人民调解委员会诉前调解室、交通调解室等人民调解组织引调案件1240件,调解成功1221件,调解率达98.47%;受理经阳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案件995件。同时,强化法律释明,在全省较早建立律师派驻机制,值班律师共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526人次。

健全信访良性处理机制。全力以赴抓好护航G20和平安夺金鼎工作,共排查梳理涉诉信访维稳案件18件,建立领导督导化解机制和领导包案制度,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零死角、去省进京零非访,重大突发事件零发生。落实涉诉信访改革要求,在法治轨道内化解信访老案,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对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困难帮扶和教育稳控工作,共处理来信来访83件。依法打击信访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1名寻衅滋事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

创新审判运行机制。坚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遵循司法规律,稳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和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基础性改革试点,出台《云和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首批法官入额工作实施方案》《法官入额考核(考试)办法》,推动首批员额法官遴选工作,通过报名考核等程序,经浙江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批准共产生首批员额法官13名,同时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积极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

四、以提升素质为根本,从严管理推进公正廉洁司法

注重加强法官的思想、能力、廉政三大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公正、文明、廉洁的高素质司法队伍,推动法院自身科学发展。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归零翻篇开新局”、“队伍建设年”主题教育、市中院司法巡查和县人大法官评议等活动为契机,加强队伍教育,坚定理想信念,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积极查补短板,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强化全院干警的问题意识,切实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强化司法能力建设。不断强化教育培训工作,采取举办法官论坛、开展旁听庭审、疑难案件探讨等多种形式,着力提高法官的法律适用、庭审驾驭、裁判文书说理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鼓励干警开展理论调研工作,共中标并完成省高院重点课题3个,市中院重点课题6个,省法学会课题4个,3个案例先后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多元化解纠纷,缓解审判压力》、《完善民事间接强制执行的几点思考》等多篇学术调研文章在《人民法院报》发表,有效提升了推动法院发展的文化“软实力”。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2016年省高院司法警察总队对我院警队综合技能考核情况予以通报表扬。五年来,我院先后荣获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三等奖等省级先进集体4个,集体二等功一个,集体三等功一个,6人荣立个人二等功,5人荣立个人三等功,被授予省级先进6人,市级先进12人,县级先进28人。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教育引导干警严守省委“七个绝不允许”和省高院“五条纪律”。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实行月报制度,确保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每周开展1次正风肃纪巡查,重点检查上班纪律、着装规范、立案服务、庭审礼仪和公车使用等事项,及时通报巡查结果,狠抓整改落实。扎实开展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工作,在干警队伍中营造起“帮贫扶困,思廉思进”的浓厚氛围。

五、以司法公开为抓手,在广泛监督中提升工作实效

不断深化阳光司法工作。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主动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所有司法信息。2016年我院档案室被省高院、省档案局评定为“示范数字档案室”。坚持庭审公开,法定公开案件公开开庭率100%,并选择典型案件开展网络直播、录播。依法公开裁判文书,共上网生效文书2689份。坚持“公开网拍优先”,实现“两个全部两个零”,即执行财产全部网上拍卖、拍卖环节全部网上公开,实现拍卖财产零佣金、司法拍卖零投诉。累计上线公告厂房、土地、住房和汽车等拍品81件,成交69件,成交总额5739.41万元,平均溢价率达64.58%,为竞买人节省佣金193.55万元。2014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阳光司法优秀法院”荣誉称号。2016年,我院阳光司法综合考核排名全市第一。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贯彻县十五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代表、委员建议提案9件。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重点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深化司法监督和开展法官履职评议活动,研究制定四个方面26项针对性整改措施,逐条逐项将意见建议落到实处。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逐步完善参审职权、履职保障、惩戒退出工作机制,累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36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加案件陪审967件,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95.93%。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机制,认真研究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公众司法参与权与监督权,共举行“法律四进”活动42次,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37次,组织1500余人次走进法院、了解法院。落实新闻发布会制度,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2次,及时向社会发布法院工作动态、重大案件审理情况,坦诚回应社会关切,传递司法正能量。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的发展和进步,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长期关心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法院及全院干警,向长期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足和困难:一是案件受理数量逐年攀升,业务骨干外流现象突出,一线法官办案压力沉重,司法辅助力量明显不足。二是青年法官司法理念和办案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做群众工作和化解复杂矛盾的能力欠缺,统筹兼顾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能力有待提高。三是社会信用体系仍待完善,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社会公众对“执行不力”和“执行不能”的界限不能正确区分,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人民群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四是少数干警仍然存在工作拖拉、不主动等问题,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学习、钻研的积极性,工作效率不高。五是案件当事人扰乱审判秩序、威胁法官人身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干扰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现象仍未消除,法院的网络舆论应对压力日益增大。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尽最大努力加以解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安排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县人民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即将召开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县委决策部署,把握云和法院的历史方位,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深化“三大机制”建设,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法治云和、平安云和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自觉坚持围绕中心,为云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企业和基层开展调研,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应对措施,发挥司法的引领和保障功能。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筑牢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屏障。充分发挥旅游巡回法庭的司法作用,公正及时高效化解涉旅纠纷。加快“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及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全面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二)更加自觉坚持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好的司法获得感。全力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加强软硬件改造,助推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优化诉讼服务,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细节。进一步健全诉讼调解工作机制,加大诉前和审前的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强化诉调对接,让解决纠纷的渠道更多、效率更高、效果更好。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强化统筹执行、铁腕执行、智慧执行、规范执行,进一步争取各方支持形成执行合力,决战执行难,确保每一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确保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

(三)更加自觉坚持改革导向,让司法更公正、更高效、更权威。探索建立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为重心的法院人员分类配置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司法体制改革的正向激励,激发干警动力和潜力。明确和规范审判执行工作职责、流程和标准,建立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业绩考评、错案责任追究的对接机制,逐步完善落实办案全程留痕制、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倒逼办案能力水平提升。深化“互联网+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主动回应群众需求和社会关切。

(四)更加自觉坚持从严治院,确保法院队伍忠诚、干净、担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市委“一个忠诚,四个尤为如此”和县委“三强三树”的队伍建设新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内监督,全力打造一支勇立绿色发展潮头的司法铁军。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七个绝不允许”,严守浙江法院“五条纪律”,落实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等制度,不断加强司法廉洁建设,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法院生态。着力提高法院队伍职业素养,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切实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新的征程,新的使命。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振奋的精神,凝心聚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加快建设“山水童话”特色的现代化生态休闲旅游名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能动司法(见报告第1页第17行):指的是要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见报告第3页第11行):指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建立专门的司法档案,并依照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档案进行封存,实行严格保密的专门管理制度。非经有权机关同意,任何人不得借阅、摘抄、复制,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最终目的是为了消除前科对未成年犯带来的不利影响,使其以后在就学、择业过程中真正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利于未成年犯顺利回归社会。

3.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见报告第5页第17行):指未申请执行的民商事判决、调解案件和民商事实际执行结案占民商事判决、调解案件的比例。

4.实际执行率(见报告第5页第17行):指执行案件中以自动履行、强制执行、和解执行的方式执结的案件占同期执行案件受理总数的比例,不包含程序终结方式结案的案件。

5.执行标的清偿率(见报告第5页第17行):指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占已结案件申请标的额的比例。

6.限制被执行人汽车驾驶令(见报告第6页第7行):2016年3月18日,云和法院发出全国首张限制被执行人汽车驾驶令。这是对拒不履行法律规定文书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一种惩戒措施,被限制驾驶汽车后,不论是自己名下或他人名下的汽车都不可驾驶,否则会受到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或以拒执罪论处。

7.引调(见报告第7页第5行):指对适宜调解且当事人愿意调解的纠纷,在登记立案前编立引调字号后委派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8.执行不能(见报告第11页第19行):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无论采取什么执行措施都是不可能执行到位。执行不能实质体现了民事行为本身蕴含的交易风险。

9.三大机制建设(见报告第13页第5行):“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从2016年下半年启动,预计2017年建成,2018年见效。建立“大立案”机制,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大力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延伸立案等机制。完善“大服务”机制,构建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平台,为群众诉讼、律师履职、法官办案、审判管理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强化“大调解”机制,坚持“纠纷解决分层递进”思路,实行繁简分流,大力推进调解程序与速裁机制相衔接,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