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云和县 > 执行信息 > 执行动态
云和法院制定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操作办法
时间:2018-12-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促进和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保障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畅通执行案件退出执行程序长效机制,云和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法院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操作办法。主要内容:一是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工作原则、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合法合规、便捷高效、强化监督的要求,制定移送破产审查的执行案件的条件。二是执行局审查程序。符合移送破产审查条件的,执行员应提出审查意见,交组长审查,报执行局长审批。执行局初步审查后决定移送的,由分管执行的副院长签发。三是执行局移送民二庭程序。主要包括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所需材料清单;移送破产审查后、民二庭裁定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强制措施不解除。四是民二庭受理或不予受理、驳回破产申请的处理。民二庭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案件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的,可裁定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民二庭裁定宣告被执行人破产或裁定终止和解程序、重整程序的,应当裁定终结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民二庭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裁定后,执行局应恢复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并不得重复启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