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我院辖区执行案款的清理发放工作,现我院将立案执行的关于天豪玩具厂(夏祥平)系列案件分配方案予以公告。请领款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我院执行局办理相关手续。
截至2021年11月2日,共执行到被执行人天豪玩具厂(夏祥平)系列案件执行款1054656元,除缴纳(2019)浙1125执564号案件执行费7400元、(2020)浙1125执275号案件执行费1755.5元和受理费1277.85元及支付天豪玩具厂清算小组费用20000元外,剩余1024222.65元可用于分配,本次分配受偿比例为3.832%(保留到个位)。因案件跨越年限长、案件情况无法详尽、部分债权人无法联系,可能存在遗漏情形,现对本次分配进行公告,并由天豪玩具厂清算小组复核。公告满60日后,发放案款。对于我院无法联系并未联系我院的债权人案款,我院将进行提存。如对本分配方案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提出执行异议,逾期视为同意。
云和县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4日
联系人:王靖
联系电话:0578-5535921
邮编:323600
地址:浙江省云和县解放东路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