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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2年
时间:2018-04-0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今天上午在云和法院公开宣判。

“笑气”是一氧化二氮的俗称,既可用于医用麻醉,也常用于蛋糕制作。近年来,吸食“笑气”在娱乐场所颇为流行,过量吸食会引发人体精神疾病,甚至造成死亡,危害极大。

云和县男子殷某某通过微信购买“笑气”,再自行包装出售,截至案发,共售出“笑气”1.2万余盒,获利3万余元。经云和法院一审宣判,综合被告人殷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6个月出售笑气1.2万盒获利3万余元 

20175月至10月底,殷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转售谋利为目的,通过微信向上家购买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共计13000余盒(10/盒),平均购入价格约为人民币20/盒。

购入一氧化二氮后,殷某某将其存放于位于青田的租住房内,并通过另一个微信号在其朋友圈发送广告进行宣传推销,利用该微信号和淘宝店铺联系买家、收取货款,通过快递将一氧化二氮寄送至全国各地的买家手中。

当年1028日,云和警方在殷某某的租住房进行搜查时,当场查获笑气828盒、散装笑气7支以及气球、奶油枪、空纸盒等涉案物品。至案发,殷某某某已出售一氧化二氮12000余盒,最低售价为人民币24/盒,销售额人民币30余万元,扣除物流费、快递费等支出后,赚取差价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殷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浙江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在送检的纸盒包装检材中的可疑气体中均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

吸食笑气危害大却处于治理盲区

“笑气”,是一种无色有甜味气体,最早作为麻醉剂使用,后来又成为食品工业添加剂,多用于蛋糕制作,位列危险化学品名录。因为吸入笑气能让人产生幻觉和欣快感,所以吸食笑气风靡于国内酒吧、KTV等各类娱乐场所,甚至被吸毒人员当作毒品的替代品,吸食“笑气”已经成为青少年中的一种流行消费。

笑气对人体产生的损伤是不可逆的,长期吸食会造成认知功能损害、记忆力损害、脑功能损害,甚至造成死亡。

数据显示,美国每年有100多人因滥用“笑气”而死亡。英国在2006年至2012年间,至少有17人因为吸“笑气”死亡。而近几年,杭州、宁波等地医院也接诊到因吸食“笑气”而发疯和因吸食成瘾导致瘫痪的病例。但是,据调查显示,社会大众对于笑气为何物,笑气有何危害却知之甚少。

去年630日,留美女学生的一封名为《最终我坐着轮椅被推出了首都国际机场》公开信,让更多人知道了吸食笑气的危害。其实在此之前也有过类似的报道:上海一女孩吸了20瓶笑气,被母亲送医;福州一个25岁小伙吸食“笑气弹”两个月,双腿无法动弹……

尽管“笑气”的“毒性”堪比毒品,但治理却呈现盲区。“目前在我国法律中,笑气只是作为一种危险化学品。”云和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该案承办检察官雷丽梅告诉记者,在办理这起案件时,她也在思考到底应该适用哪部法律。既然不能认定为毒品,那么售卖危险化学品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呢?

同国际上很多国家一样,我国并没有把“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只是将其作为普通的化学品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安监等部门负责对“笑气”的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实施安全监管。对于买卖“笑气”的行为,由于无法可依,各地只能使用行政手段或者地方性条例责令商家下架,对个人的买卖行为也是束手无策,更别说将“笑气”作为毒品进行打击了,治理工作效果甚微。

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宣判提供云和经验

面对吸食“笑气”致人精神失常甚至造成死亡的悲剧现实,面对“笑气”“毒性”堪比毒品却并未归入“毒品”管制的立法现状,云和警方、检察院、法院通力合作,勇于担当,共同寻找治理“笑气”的法律支撑,为整治“笑气”乱象共谋良方。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笑气”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其经营就需得到安监部门的经营许可,否则就涉嫌非法经营。

云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数额共计人民币30万余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余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殷某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殷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云和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殷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云和法院副院长、该案审判长杨剑琼表示,这起开创先河的打击非法经营“笑气”犯罪案的审理判决,一方面为治理“笑气”乱象提供云和经验,另一方面也为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打击非法经营笑气行为做出应有的司法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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