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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考核排名
时间:2014-12-3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12月23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管办关于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和审判绩效考评工作运行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考核排名。

  会议认为,近年来,人民法院开展的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和审判绩效考评工作,在分析全国法院整体案件质量、审判工作运行动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以及全国各级法院的要求,更好地尊重司法工作规律,尊重法官主体地位,进一步调动广大法官办案积极性,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的考核排名;除依照法律规定保留审限内结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外,其他设定的评估指标一律作为统计分析的参考性指标,作为分析审判运行态势的数据参考;坚决杜绝以保证结案率为由,年底不受理案件的做法;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取消本地区不合理的考核指标。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党组成员、副院长奚晓明、景汉朝、黄尔梅,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党组成员、副院长贺荣,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文、杜万华、胡云腾、刘贵祥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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