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云和县 > 新闻中心 > 公众视角
违法添加柠檬黄让黄粿卖相好 云和食品失信商家被判刑
时间:2017-09-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云和一商家为节约成本,在黄粿中添加柠檬黄提升“卖相”,并卖出2万多斤。经云和法院审理,失信商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今年40岁的金某20139月起开始经营云和农贸市场粮制品一摊位,主要售卖黄粿、年糕、粉干等面制品。金某还有个小作坊,所卖黄粿均为自供自销。为让黄粿卖相好,也为制作方便、节约成本,金某在明知不能在大米制品中添加柠檬黄的情况下,毫不顾及后果,仍将柠檬黄稀释后倒进蒸熟的米饭里上色,而后制作成黄粿成品。

  自20139月摊位接手以来,至案发2016329日,金某共生产并销售了约2.025万斤含有柠檬黄的黄粿,销售金额5万余元,获利2万余元。

  2016329日,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金某销售的黄粿进行随机抽样、送检。经检测,金某所生产、销售的黄粿中柠檬黄含量为0.0041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年510日,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了金某所使用的柠檬黄添加剂一瓶。

  柠檬黄是一种水溶性合成色素,粉末状,呈鲜艳的嫩黄色,多用于食品、饮料、药品、化妆品、饲料、烟草、玩具、食品包装材料等的着色,以维持良好外观。但人如果长期或一次性大量食用柠檬黄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过敏、腹泻等症状,长期摄入违规添加柠檬黄的面制品会对人体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明确规定,禁止在面制品内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黄。

  云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生产、销售黄粿过程中掺入柠檬黄,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要求,且销售金额达5万余元,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