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人民法院 云和县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扩大当事人信息
协查范围的纪要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破解送达难问题,云和县人民法院与云和县公安局就进一步扩大当事人信息协查范围的相关事宜进行了会商,现纪要如下:
一、明确信息协查的范围
除现有云和县人民法院通过内网统一检索平台从公安接口获取的公民身份信息外,云和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向云和县人民法院提供以下协查信息数据:1、案件当事人的户籍信息、暂住人口信息及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2、案件当事人家庭户籍成员的公民身份信息、暂住人口信息以及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
二、建立联络专门机制
云和县人民法院、云和县公安局分别指定内设机构云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云和县公安局行政许可科(办证中心)办理信息协查事项。云和人民法院对信息协查事项实行专人管理,全程留痕,法院各审判执行团队将协查请求报法院立案庭登记后,将“当事人信息协查函”(样式附后)书面通知云和县公安局行政许可科。云和公安局行政许可科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给云和县人民法院。
三、本纪要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确定。
四、本纪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级机关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当事人信息协查函(存根联);
当事人信息协查回执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