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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和县人民法院院领导联系乡镇(街道)工作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8-06-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云和县人民法院

院领导联系乡镇(街道)工作制度

 

为扎实开展“争先进位大赶超”主题活动,切实加强人民法院与各乡镇(街道)的联系沟通,进一步服务基层、服务民生、服务发展,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使法院工作与乡镇(街道)工作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案情通报等方面形成良性互动,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经研究决定,制定云和县人民法院院领导联系乡镇(街道)工作制度。

一、联系安排

(一)崇头镇

联系领导:叶爱英(党组书记、院长)

员:胡旭芬(刑事审判庭庭长)

(二)浮云街道

联系领导:梅金火(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员:杨飞(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三)安溪乡

联系领导:钟小龙(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长)

员:朱晨咏(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

(四)白龙山街道

联系领导:黄绍林(党组成员、副院长)

员:朱刘上(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五)凤凰山街道

联系领导:徐松荣(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员:练丽玲(司法调解指导办公室副主任)

(六)石塘镇

联系领导:杨剑琼(党组成员、副院长)

员:吴晓明(行政审判庭庭长)

(七)紧水滩镇

联系领导:李益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员:陈蔚(执行监督庭庭长)

(八)赤石乡

联系领导:吕圣文(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员:徐小平(审判监督庭庭长)

(九)元和街道

联系领导:于伟东(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员: 刘婵(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十)雾溪乡

联系领导:叶林波(党组成员、执行二局局长)

员:廖月秋(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

二、职责任务

院领导每季度至少走访所联系乡镇(街道)1次,每年不少于4次,并认真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虚心听取意见建议。通过经常性与乡镇(街道)的沟通联络,积极参加由乡镇(街道)组织召开的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出席的座谈会,虚心听取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对案件当事人的实地走访,畅通民意沟通渠道,真正做到“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解民忧、护民权”。

(二)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帮助乡镇抓好综治平安工作,掌握涉法涉诉信访人员思想动态,共同稳妥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在基层。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工作,前移诉调衔接端口,通过共享案件信息、共商化解方案、共同参与调解,促进各类诉前、诉中、诉后社会纠纷矛盾以及信访案件的化解。

(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巡回审判、法律“四进”等活动,通过寓教于审、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重点加强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判决案例以及农村常见法律问题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崇法、守法意识和村两委干部文明治村、依法治村的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司法协助机制。争取乡镇(街道)在文书送达、联络当事人、提供巡回审判场地、维护巡回审判法庭秩序等方面提供帮助。探索乡镇(街道)协助文书送达、执行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建设,共同解决送达难、执行难等问题。

(五)强化法院工作宣传。积极宣传法院各项工作,争取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重点宣传法院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举措和先进典型事迹,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司法权威的共识,凝聚全社会共同理解支持司法的力量,营造全社会共同尊崇践行法律的氛围。

三、工作要求

院领导联系乡镇(街道)工作制度是云和县人民法院司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争先进位大赶超”主题活动的实践举措。全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院领导、联络员要认真按照联系要求开展好各项联系工作,并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切实帮助乡镇(街道)解决实际问题。办公室定期汇总联系工作情况,及时梳理分析,将联系情况记录在案,必要时提交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云法(201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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