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2016〕22号
关于蓝轲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任命:
蓝 轲同志为云和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试用);
张 奇同志为云和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试用);
王 靖同志为云和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试用);
张俊梅同志为云和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试用);
吴冰清同志为云和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试用);
赖琳虹同志为云和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试用)。
院 长
2016年6月7日
主送:市中院、县人大、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检察、公安、司法
云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