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云和县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2016)浙1125民初401号原告华世华诉被告敬天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16-05-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2016)浙1125民初401

敬天空(男,19673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512922196703077132,住四川省南部县大桥镇莲池村8组):

本院受理的原告华世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民事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6829日上午090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16513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