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1125民初354号原告刘慧玲诉被告胡秋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2016-04-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浙1125民初354号
胡秋红(女,1978年6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252319780627162X,住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雾溪乡西坑村21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慧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6日上午08时45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