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浙1125民初152号
柳建锋(身份证号码332523198902143315)
柳启飞(身份证号码332523198509013311):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建勋与被告陈秀兴、韦晶、陈德林、柳建锋、柳启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民事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