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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5-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云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0427在云和县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云和县人民法院院长  叶爱英

 

 

 

各位代表:

 

我代表云和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三个建设年”活动,持续推进“四项建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622件(含旧存429件),办结4273件,同比分别下降9.8%8.99%2019年度综合考核以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蝉联全市法院一等奖,被丽水中院评为2019年度三等功先进集体,执行局被丽水中院评为专项三等功先进集体。

 

一、发挥司法办案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扎实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惩治刑事犯罪,建设平安云和。受理刑事案件146件(含旧存6件),审结140件,当庭宣判率94.29%,判处罪犯198人。突出打击重点,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审结夏某理等恶势力集团犯罪等涉恶案件215人;移送涉黑恶犯罪线索6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条。严惩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审结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34人。严惩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故意伤害、两抢一盗、诈骗等犯罪案件47件。妥善处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犯罪案件42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量刑规范化适用,对12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87名被告人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公安、检察、司法联合出台实施细则加强配合制约,善用法庭教育和庭后教育,有效提升审理效果,提高服判息诉率,刑事案件上诉率6.11%,为全市最低,刑事审判工作考核位列全市第一。

 

化解民事纠纷,建设和谐云和。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818件(含旧存170件),审结1686件,涉案标的3.18亿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民事调撤率66.9%、自动履行率60.34%,分别列全省法院第15位和第18位。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审结劳务合同、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56件。加强民间借贷协同治理,出台《依法防范和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十条举措》,制定《关于涉职业放贷人案件相关工作实施细则》,公布第二批“职业放贷人名录”19人,对其中1人依法征税,民间借贷案件收案数428件,同比下降42.63%。完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妥善审结婚姻、继承、赡养、抚养等家事案件141件,运用人民观调团审理案件15件,发出离婚证明书80份,民商事审判工作考核位列全市第一。

 

妥处行政争议,建设法治云和。根据市中院新管辖方案,于2019915日起管辖龙泉市及云和县当事人选择当地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共受理案件9件,办结9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受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21件(含旧存1件),裁定准予执行15件。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搭建平等沟通交流平台,助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出台《行政诉讼滥诉行为甄别处置实施意见》,规制恶意缠诉现象。召开府院联席会议,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庭审,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合力共建法治政府。

 

强化执行惩戒,建设诚信云和。共受理执行案件1878件(含旧存237件),结案1684件,执行到位标的7000余万元,执行工作考核位列全市第一。加大执行力度,开展“春雷”“风暴”、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等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拒不履行行为;依法限制消费941人次,限制出境678人次,限驾678人、抓获11人,司法拘留68人,罚款38人;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以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公安45人。拓展执行广度,出台网格员协助审判执行、公证参与执行等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延伸司法办案触角;在裁判文书后附执行预告书,提醒当事人申请执行期间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强化立审执兼顾。提升执行亮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户外LED大屏、执行聚焦栏目等平台曝光施压,敦促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1119日,央视《法治天下》栏目对我院一被执行人挂名买车妄图逃避执行、在撞车逃逸后被强制执行的案件进行专题报道。

 

二、服务中心工作大局,保障高质量绿色发展

 

出台《关于开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实施方案》,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云和高质量绿色发展。

 

服务企业增动能,优化营商环境。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市场的规范、指引作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加强金融审判,召开金融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暨金融司法联动协作联席会,建立金融纠纷联动处理机制,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共审结金融借款、信用卡纠纷等案267件。加强破产审判,制定企业破产管理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和关于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规定,共审理破产案件8件,审结7件。历时6年的恒通、恒泰公司破产案,主要资产基本处置完毕,497名债权人获得受偿,其中优先债权受偿率100%,普通债权受偿率22.6%案件处理平稳有序。开展服务企业“五个一”活动,通过调研、座谈、授课、设立木玩企业法律服务点、汇编赠阅《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提示手册》等措施回应企业需求。

 

服务项目促发展,助力项目实施。依法参与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助力重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妥善处理涉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列案件,强化矛盾纠纷事前化解、事中调解和事后稳控机制,严防重大、群体性信访上访事件发生。在梯田景区设立生态司法教育基地暨浙江首家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文化长廊,宣传现代环境司法理念,选取土地征收纠纷典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护航5A景区创建,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加大对偏远乡村司法资源投入力度,妥善审理涉农案件14件,以巡回开庭、普法宣传、案件调解等形式开展巡回审判100余次,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

 

服务群众恵民生,满足司法需求。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完善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延伸立案方式,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完成安检室改造提升,增设证据交换、材料转递功能,前移服务窗口。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依法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9.7万余元,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引入司法援助保险制度,通过保险理赔机制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2019年,诉讼服务中心被评为全市示范诉讼服务中心,并作为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集体荣获丽水市“青年文明号”称号。

 

服务基层保平安,助推社会治理。推进诉源治理多元化解纠纷,将诉讼服务点、交通巡回法庭、县道路交通事故联调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机构迁入云和平安中心,派审判团队入驻,开展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立案和简案速裁等工作,共办结诉前调解案件478件,司法确认案件478件,诉讼案件9件;牵头起草《云和县矛盾纠纷化解分级分流分层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建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多层次纠纷化解模式,助推纠纷源头化解;出台《关于规范特邀调解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序推进特邀调解工作;建立物业、劳动争议等方面纠纷联动处置机制,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发送司法建议5份,将个案纠纷解决上升到面上问题的预防。依托微信公众号推送普法宣传信息86期,编发以案释法宣传手1000,开展法律六进活动32次。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

 

 紧跟信息技术革命步伐,完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推动浙江移动微法院、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ODR平台的实质性应用,为当事人提供网上诉讼服务,助推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共运用微法院立1436件,文书送达8020次,通过ODR平台在线调解585件。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其深度应用,立案审判各环节诉讼文书实时扫描,实现分类、阅卷、送达、归档高效便捷,提高审判效率,减轻群众诉累。制定《电子送达操作流程》,规范送达方式,逐步以线上送达替代线下送达,节约司法资源,便利诉讼各方。承担市中院“执行秘书”试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节点管理、预警监测、督办监督和结案对比等功能,执行质效提升显著。积极落实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实现各类文书线上流转,促进刑事案件办理更高效、更规范。

 

健全诉讼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通过多层级分流、多元化调解、多维度速裁,优化司法资源,提升审判质效。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推进庭审实质化、规范化。设立证人保护室,配备隐蔽作证设备。深化民商事审判庭审方式改革,出台流程节点时限管理办法、一审普通程序庭审规则、专业法官会议工作细则、法官助理参与庭审活动规范等制度;针对简易程序中数额较小、双方无争议案件,探索书记员不出庭记录的庭审新方式;推行简案简化办理流程,简化裁判文书制作,提高审判效率。

 

完善审判质效管理。修订完善《员额法官案件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临聘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构建科学合理并具操作性的分类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案件流程管理监督、重点指标月度通报、审判态势季度分析等制度,及时对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建议。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加强评查结果运用,严格审限管理,加强办案期限预警,提升审判规范化水平。省高院“质量建设年”列入考核的“八升八降”指标中,服判息诉率、自动履行率等10项指标排名全省前2014项指标优于全省均值,为全市最优。二审改判发回案件5件,二审改判发回瑕疵案件1件,瑕疵率为1.59%,均为全市最低。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锻造过硬法院队伍

 

对标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主动接受人大和各方监督,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司法排头兵。

 

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以开展“思想建设年”活动为抓手,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活动,开展“初心之行”“红色之旅”、与国旗合影、宪法宣誓、红色经典分享、全员读书会等教育活动,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将法院党总支升格为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副书记岗位纳入股级管理。党总支被评为云和县先进基层党组织,综合后勤和退休党支部均被评为先进党支部。

 

全力提升司法能力。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选送干警参加业务培训140人次;组织优秀庭审、裁判文书、案例、学术论文等评选活动;举办“法官大讲堂”、庭审观摩、听庭评议、疑难案件探讨等交流活动;开展司法警察、司法雇员岗位大练兵活动,全面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司法调研,承担或参与省市调研课题10个,66篇调研文章、案例评析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获奖,调研工作三年蝉联全市第一。一年来,40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干警张奇被评为“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扎实改进纪律作风。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加强司法作风巡查,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加强内部管理专项活动。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后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梳理岗位职责,排查岗位风险,制定防控措施。每半个月开展院风院纪督查,并将巡查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推动“四种形态”常态化,抓早抓小,特别是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约谈提7人次。2019年被确定为云和县清廉机关建设示范单位。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坚决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重点工作。拓宽代表委员沟通联络渠道,通过上门走访、参加代表小组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赠阅代表委员联络专刊等形式,向代表委员沟通汇报工作。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新选任人民陪审员75名,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100%。以公开促公正,庭审直播率95.02%、裁判文书上网率99.97%,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举办公众开放5场。坚持“公开网拍优先”,累计网拍厂房、土地、住房和汽车等物93件,成交89件,成交总额2765.75万元,为竞买人节省佣金105.66万元。

 

各位代表,县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各位代表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法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水平与新时代要求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仍有差距,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夯实,审判执行质效还有提升空间,改革创新和便民举措还可进一步深化。二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破产重整案件遗留问题较多,总体进展不够快,与个别职能部门衔接还不够顺畅。拒执罪打击及入刑仍受制约,支持合力未能很好形成。三是法官履职保障有待进一步改善。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缠访闹访等事件还时有发生,司法雇员因薪酬待遇不高导致流动性大、整体队伍不稳定。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争取各方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县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治理效能为主线,以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和 “三个建设年”活动为重点,全面深化“四项建设”,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从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为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新型城镇化样板县域、建设童话云和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协同司法,着力提升综合治理水平。巩固诉源治理工作成果,依托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前移服务关口。健全行政争议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质化运转,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深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发挥生态司法教育基地功能,建立生态恢复监督协调机制,助力美丽云和建设。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完善向职业放贷人征税程序,加强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是强化规范司法,着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扎实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完善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落实类案和关联案件检索制度,加大对“四类案件”的审核把关。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力度和以庭审为中心的实质化改革。深入推进民商事审判庭审方式改革,推广简案简化办理流程,简化裁判文书制作,提高办案效率。

 

三是强化为民司法,着力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全面推行无纸化办案办公模式,努力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司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深化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现代化建设,落实“两个一站式”工作要求,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开展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探索实行类别化、专业化审判模式。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探索正向激励机制建设,加大拒执罪和规避执行行为打击力度,强化执行规范化管理,加强信息化应用,推行执行大团队办案新模式。落实普法责任制,将法制宣传与深化“四服务”相结合,常态化开展“法律六进”、公众开放日、以案释法等活动,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四是强化廉洁司法,着力打造硬核法院铁军。高度重视政治建设,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坚持党建引领,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加强能力建设,探索实施“全科法官”培养机制、员额法官退出机制,深入开展业务岗位“大练兵”活动,通过业务学习、业务培训、案件研讨、技能比武等形式,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抓好作风建设,做到严字当头,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实现作风大转变、服务大改善、素质大提升。

 

不忘初心担使命,扬帆起航再出发。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法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创新,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为推动云和争先进位和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司法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三个建设年(见报告第1页第13行):浙江省高院2019提出开展思想建设年、质量建设年、作风建设年活动,持续提升全省法院工作质量。

 

四项建设(见报告第1页第13行):浙江省高院2018年提出要大力加强“四项建设”,即以政治建设为统领,高站位锻造法院铁军;以规范化建设为关键,高质量提升公正司法;以智能化建设为动力,高水平推进科技兴院;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高标准筑牢法院根基。

 

审执结案件数(见报告第1页第16行):2019年共审执结案件4273件,其中刑事140件,民商事1686件,行政30件,执行1684件,诉前保全75件,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636件,司法救助2件,破产7件,申请宣告死亡1件,申诉撤销仲裁裁决1件,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2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3件,民监2件,民申2件,民再1件,司法制裁1件。

 

服判息诉率(见报告第2页第18行):指报告期没有提起上诉、申诉的案件数占一审、二审结案数的比例。

 

民事调撤率(见报告第2页第22行):指民事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的调解结案数与撤诉结案数之和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比例(不含特别程序案件)。

 

自动履行率(见报告第3页第1行):指报告期民事一审判决、调解案件中自动履行的结案数占同期民事一审判决、调解结案数的比例

 

对职业放贷人依法征税(见报告第3页第6行):根据文件《关于协同建立民间借贷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规定,将在一定期限内民间借贷涉案数或涉案金额达到一定量的同一或关联原告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并由协同部门联合予以相应规制。20196,浙江省高院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明确申请执行人为“职业放贷人名录”人员的民间借贷案件,本金与利息已执行到位的,法院执行部门应向税务部门通报,由税务部门依法征税,征收税费范围为通过执行程序获得的利息收入。县法院依据规定,向县税务局发出《涉职业放贷人案件信息告知书》,对其中1名职业放贷人依法征税。

 

公证参与执行制度(见报告第4页第5行):由司法局派公证辅助人员参与法院案件执行,主要负责协助执行局管理终本案件事务。

 

司法援助保险制(见报告第6页第3行)该制度是通过政府买单、法院购买、保险有限理赔的普惠制托底型经济补偿,由政府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以法院名义投保,受益人为申请执行人,以是否属于保险事故为标准,给予受害人或其近亲属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弥补,保险公司理赔后向被执行人享有追偿权的一种创新保险制度。目前,云和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和支公司签订《云和县司法援助保险合同》,对于云和法院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或其亲属因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的,在保险期内可向法院提出执行救助申请,赔偿限额为未执行到位金额20%

 

“分级分流分层”机制(见报告第6页第12行):“分级”是指矛盾纠纷以基层化解、源头治理为原则,矛盾尽量不上交。根据属地原则,纠纷一般先由所在辖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不成的,层报至所属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仍不能化解纠纷的,再层报至县平安“和”中心处理。“分流”是指县平安“和”中心设综合受理窗口,结合纠纷类型及所涉行业等统一协调及分配。“分层”是指矛盾纠纷化解分为人民调解、行业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法院诉讼等层次。构建由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按属地原则优先受理各类纠纷,云和平安“和”中心结合纠纷类型及所涉行业统一协调及分流,并按照人民调解优先,行业调解、行政调解补充,司法调解保障,法院诉讼断后等层次的纠纷化解模式。各领域诉源治理工作,根据“三分”机制落实推进,发挥云和平安“和”中心统一协调功能,让矛盾纠纷就近就地源头化解。

 

浙江移动微法院(见报告第7页第2行):是一款可以让公众“打开微信打官司”的小程序。通过微信小程序入口访问“浙江移动微法院”,无需下载安装,无需添加好友,当事人通过身份证匹配和人脸识别认证进入,通过掌上法庭直接与法官进行文字、语言、图片、视频等形式的交流沟通,实现从人民调解、立案申请、诉讼费缴纳、证据交换和质证、诉讼事项申请、电子送达到移动庭审等主要流程的网上办理,进一步方便当事人,提升工作效率。

 

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见报告第7页第3行):简称ODR台,具有解纷资源的集聚性、解纷能力的智能化和解纷流程的递进式等特点,并汇聚了各个行业的优质解纷资源,为在线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源支持。它充分借助了互联网便捷、快速、智能等优势,将调解从线下“搬到”线上,为人民群众提供在线法律咨询、纠纷调解、评估、仲裁、诉讼等专业、标准化服务,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矛盾纠纷。

 

八升八降(见报告第8页第10行):省高院“三个建设年”活动要求基层法院努力实现相关重点质效指标“八升八降”。提升指标为:同期结案率、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民事刑事一审当庭宣判率、诉前化解和民事可调撤率、自动履行率、服判息诉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执行案件制裁违法率。下降指标为:一审民商事案件收案数、民事公告送达率、民事行政案件上诉率、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月均存案工作量、12月以上未结案数、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率、执行案访比。

 

二审改判发回率(见报告第8页第12行):指报告期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数占二审结案数的比例。

 

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见报告第8页第13行):指报告期上诉案件因存在程序和实体瑕疵而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数占报告期二审结案数的比例。

 

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见报告第9页第16行):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四类案件(见报告第12页第9行):指最高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4条规定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两个一站式(见报告第12页第16行)指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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