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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的需要就是我的使命—叶津荣立个人二等功
时间:2015-05-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叶津,男,汉族,197710月出生,浙江省云和县人,大学本科学历,1998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12月参加工作,现任云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该同志于200111月从部队退伍到云和县人民法院,先后在司法警察大队、执行局工作,一直从事司法警务和执行工作。工作期间恪尽职守,任劳任怨,表现出色。在2001年、2003年全市司法警察技能集训、全省司法警察业务培训中,因成绩突出,分别被评为“优秀学员”荣誉称号;2003年被评为“2002年度院先进工作者”;2005年被云和县人民法院授予嘉奖;2006年在杭州举行的全省司法警察业务技能大比武中,带领丽水地区司法警察获得团体第一名的优异成绩,同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9年在全市法院司法警察体技能竞赛中荣获突出个人奖,该同志所在的执行局获“浙江省执行破难法院”荣誉称号,并在同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0年度被县直机关党工委评为先进共产党员;2012年荣获“全省十佳优秀司法警察”荣誉称号。其主要事迹如下:

一、政治合格,立场坚定

该同志在部队铸就了一身过硬的军人作风和军事素质,从军三年,每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班长。到云和县人民法院工作后,他酷爱司法警察工作,以政治合格、思想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保障有力、事事争先为工作目标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院里安排的各项政治、业务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不断完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该同志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2001年进入云和法院后,报考了电大法律专业,于200412月取得大专文凭,200612月取得本科文凭。

二、严于律己,苦练技能

司法警察大队根据上级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每年都制定训练计划,组织法警参加法警业务技能训练。该同志认真对待每次训练,全身心投入每一次训练。树立以练为战的思想,不怕苦不怕累,把每次训练都当成提高自己业务水平的机会。在2006年全省司法警察大比武期间,该同志与各兄弟县市法警一起,努力备战,作为带队班长,在训练中吃苦在前,身先士卒,使全体参战人员士气高涨,训练成果显著。由于高强度的体能训练,该同志在训练中脚踝受伤,脚踝肿的像个馒头,但就是这样,他依然忍痛带病参赛,在大比武中各项科目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特别是在1000米越野赛中,跑出了比平时成绩快12秒的优异成绩,取得了第6名。最后与其他队友合力在全省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中,获得了团体第一名的骄人成绩。2009年全市司法警察体技能考核比武,该同志组织云和县法院年轻干警一起刻苦训练,积极备战,科学统筹安排工作和训练,针对2009年云和法院案件多,工作忙的实际情况,利用晚上的业余时间加班加点刻苦训练。在备战期间,该同志又接到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的通知,要求参加新的表演科目三人对抗,在比武期间作为表演科目,以展现丽水地区司法警察的风采。接到通知后,该同志只说了一句话:“组织的需要就是我的使命”。丽水市司法警察支队王支队长感慨的说:“叶津同志在执行局工作,工作任务重,办理的案件目前已经达到600多件,且又刚刚添了两个可爱的双胞胎宝宝,家里更是非常需要这个父亲照顾。本来不应该要求他参加的,只是抱着试一试的想法电话通知,叶津同志完全有充分的理由推脱,但是叶津同志没有,一句组织的需要就是我的使命,令人感动!”该同志经过几个月的刻苦训练后,在这次比武中,表演科目“三人对抗”圆满成功,并且带领云和县司法警察大队取得了这次比武团体第一名的骄人成绩。

三、勤奋工作,力求创新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这是该同志置于办公桌上的座右铭,并践行在他的工作当中。该同志在执行局工作期间,积极探索办案新思路、新方法,全身心的投入到执行工作当中。经过不断的实践摸索,一改执行工作简单、粗暴的执行模式,加强思想交流沟通,润物无声,采取执行措施和思想工作并举,法律震慑和人文关怀共上,有效地执结了一大批疑难案件,树立了法院良好的形象。特别是叶津同志在办理抚养费、赡养费案件时,能够认真细致的与双方当事人深入交流沟通,找到问题的矛盾所在,真诚化解纠纷,彻底解决问题,使得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和谅解。叶津同志说:“对待此类案件,只有做到让被执行人心甘情愿的履行执行标的,并在今后主动的按照生效法律判决的内容按时履行,申请人不用一次一次的申请执行局强制执行,这个案件才算办结成功。”叶津同志办理的抚养费、赡养费案件无一例再次申请执行。为了案件的执行进度和案件质量,叶津同志经常加班加点研究案情,整理材料,制作法律文书,一心只想尽心尽力的办好每一个执行案件。该同志从2005年起在执行局工作至今,共办结执行案件2296件,无一例案件涉执上访。

四、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在工作中,该同志能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在办案期间,自觉抵制腐败现象,对当事人的吃请婉言拒绝,多次向本院纪检监察室上缴当事人丢在办公室的礼品、购物卷等。他说:“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在案件处理上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只字片语,体现了他优良的品质和正派作风。对待当事人,叶津同志不摆架子,进门一杯茶,一声请坐,有事慢慢说,体现了一名司法警察良好的素质。叶津同志在学习上肯吃苦,工作中肯动脑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将自己锻炼成为一名领导放心,干警拥护,群众满意的合格司法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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